中正咨询管理宝典之——马克斯·韦伯的组织理论


马克斯·韦伯,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西方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并称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韦伯、泰勒和法约尔处于同一时期,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作出杰出贡献,是公共行政学的创始人之一,被后世称为“组织理论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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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西方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并称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韦伯、泰勒和法约尔处于同一时期,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作出杰出贡献,是公共行政学的创始人之一,被后世称为“组织理论之父”。

韦伯是一位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他在组织管理方面有关行政组织的观点对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他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其核心是组织活动要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他的理论是对泰勒和法约尔理论的一种补充,对后世的管理学、组织理论学有重大影响。


一、权力的分类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才能实现管理目标,只有权力才能变混乱为有序。韦伯把权力划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并对这个职务或职位权力的服从。

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

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韦伯认为,这三种纯粹形态的权力中,传统权力的效率较差,因为其领导人不是按能力来挑选的,仅是单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而行事。超凡权力过于带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或神圣的启示,所以这两种权力都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只有理性和法律的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的基础,其主要优点是有明确的职权领域、执行等级系列可避免职权的滥用、权力行使的多样性等。运用到企业管理上,能保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合理性,能按照人的才干来选拔人才,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力,因而是保证组织健康发展最好的权力形式。


二、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

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结构分为三层,最高领导层相当于组织的高级管理阶层,行政官员相当于中级管理阶层,一般工作人员相当于基层管理阶层。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组织结构,都具有这三层基本的原始框架。

韦伯认为,现代行政组织存在着一种正式的管辖范围原则,管辖范围由法律或行政规定来确定。至于“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中的“理想”,并不是指最合乎需要的,而是指组织“纯粹的”形态。其主要特性是:


(1)任何机构组织都应有确定的目标。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

(2)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劳动分工。在组织中的每一个职位都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合法化的,在组织工作的每个环节上,都是由专家来负责的。

(3)按等级制度形成一个指挥链。这种组织是一个井然有序且具有完整的权责相互对应的组织,各种职务和职位按等级制度的体系来进行划分,每一级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其上级的控制和监督,下级服从上级。

(4)在人员关系上,相互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由职位所赋予的权力所决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影响到工作关系。

(5)承担每一个职位的人都是经过挑选的,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具备一定的资格。人员必须是称职的,不能随便免职。

(6)人员实行委任制,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委任的,而不是选举的(有一些特殊的职位必须通过选举的除外)。

(7)管理人员管理组织或企业,但不是这些企业或组织的所有者。

(8)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并且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的升迁由他的上级来决定的,下级不得表示任何意见,以防止破坏上下级的指挥系统,通过这种制度来培养组织成员的团队精神,要求他们忠于组织。

(9)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组织中的法规和纪律,这些规则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组织对每个成员的职权和协作范围都有明文规定,使其能正确地行使职权,从而减少内部的冲突和矛盾。


三、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

管理就意味着以知识和事实为依据来进行控制。每一个官员都应按下列准则被任命和行使职能:


(1)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只是在与人身无关的官方职责方面从属于上级的权力。

(2)他们按明确规定的职务等级系列组织起来。

(3)每一职务都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权范围。

(4)根据契约受命。

(5)候选人以技术条件为依据来挑选,在最合乎理性的情况下,他们通过考试获得、或通过证书确认的专业业务资格的,他们是被任命而不是被选举的。

(6)他们有固定的薪金作为报酬,享受养老金,但这些官员始终有辞职的自由。工资等级基本上是按等级系列中的级别来确定的。

(7)职务是任职者惟一的,或至少是主要的工作。

(8)它成为一种职业,存在着一种按年资或成就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升迁制度。升迁由上级的判断来决定。

(9)工作中官员完全同“行政管理物资分开”,并且不能滥用其职权。

(10)在行使职务时受到严格而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


四、理想的官僚体制的一般运作方式

第一,固定的通过规则,即按照法律或行政规则落实:①为了官僚体制统治的目的所需要的工作,进行固定的分工,作为职务的义务。②为了履行这些义务所需要的命令权力,进行固定的分割,通过规则对赋予它们的强制手段,划清固定的界限。③为持续的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招聘具有履职能力、资质的人员,做好工作安排。这三个因素在公法的管理里构成一种官僚体制“行政机关”的存在,在私有经济的管理中,则构成一种官僚体制“企业”的存在。

第二,职务等级原则,即在机构安排固定有序的上下级体系,由上级监督下级。

第三,行政管理档案制度原则。现代职务的执行是建立在档案和各种各样常设官员和文书班子的基础之上。现代的机关组织原则上把办公室与民营住所分开。把职位上的财物同官员的私有财产分开。这种状况既存在于公众的机关里,也存在于民营经济的企业里,也包括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家本人身上。

第四,职务工作,以深入的专业培训为前提。适用于民营企业的现代管理者和职员,也适用于政府的官员。

第五,职位得到充分发展时,要求官员要投人他的整个劳动力。

第六,官员职务的执行,根据一般的、固定的、有说明的、可以学会的规则进行。


五、理想官僚体制下官员地位形成的条件和形式

其一,职务就是“职业”。确定职务岗位标准,明确进入渠道,一旦被选定,就要尽职尽责完成岗位职责。

其二,官员个人地位的形成方式:

1、现代官员,不管是行政官员,还是是民营组织官员,其社会地位是通过等级制度的规定来保证。

2、一般存在着职位的保障期限,至少在公众和与之相接近的机构里应如此认为。

3、官员定期拿到货币报酬,一般采用固定的薪金和退休金保障形式。薪金原则上不是按照劳动效益工资形式来衡量,更多采用等级制的职能方式和职务工龄来衡量。

4、与机构的等级制度相适应,官员的“仕途生涯”是由底层的、较不重要的、报酬较少的职位,有逐渐向上晋升的通道,以改善底层官员的仕途希望。


   韦伯提150多年前出的官僚组织结构,是一种效率很高的组织形式,在技能和效率的基础上,使组织内的人们行为理性化,并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从当下看,官僚组织结构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官僚体制确立的知识化、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正式化和权力集中化,为各类官僚组织100多年来的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促进了管理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正在深化结构改革、提升治理能力,韦伯的组织管理思想可作为重要的理论参考。